近日,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《深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(2021-2035年)》(简称《总体规划》)。《总体规划》分十四个篇章,包括:总则、现状基础与风险挑战、城市性质与目标战略、国土空间发展格局、自然生态资源保护利用与修复、城市空间资源配置、历史文化保护与魅力国土空间塑造、综合交通、市政基础设施与城市安全韧性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、海洋空间与陆海统筹、区域协同发展、分区规划指引、规划实施保障。
《总体规划》明确,深圳市的城市性质为经济特区、国家创新型城市、现代海洋城市、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。核心功能定位是全国性经济中心、全国先进制造业基地、对外开放门户、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地。目标与愿景为“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,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,打造高质量发展高地、法治城市示范、城市文明典范、民生幸福标杆、可持续发展先锋,成为竞争力、创新力、影响力卓著的全球标杆城市。”
《总体规划》提出,划定与管控三条控制线,构建“四带八片多廊”生态空间格局;构建“一核多心网络化”城市空间格局,促进都市核心区扩容提质,打造12个城市功能中心,培育12个城市功能节点;构建现代产业体系,完善产业空间布局,打造“1+7+N”全域创新空间格局;建设链接全球的国际航空枢纽,打造协同高效的国际航运枢纽,构建辐射全国的国家铁路枢纽,共建互联互通的湾区交通网络;加强深港澳紧密合作,推动珠三角城乡融合发展,加快建设深圳都市圈,高标准建设深汕特别合作区等。
同时,要积极盘活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。全面梳理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,加快推进批而未供土地分类处置,完善闲置土地使用权收回机制。支持企业利用闲置产业用地,提升产业用地效率。
在居住生活空间方面,《总体规划》提出,一是增加居住空间规模。按照“以人定房、以房定地”的原则,大力推动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,鼓励通过存量挖潜、功能转换、复合利用、筹集纳统等措施增加住房供给,逐步提高成套住房比例,实现住有宜居。
二是引导居住空间合理布局。鼓励以土地混合使用的方式在高等院校、大型科研机构、产业片区等就业集中区周边提供居住空间,鼓励在轨道交通站点、公交站点等交通便利地区适度提高住房开发强度,促进就业空间和居住空间的紧密融合。在都市核心区内逐步提高居住用地比例,加大都市核心区以外各中心地区居住用地供应力度。引导居住空间与产业、交通在深圳都市圈协同布局。
三是优化保障性住房空间供应。优先在交通便利、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加强保障性住房空间供应。通过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等方式增加保障性住房。引导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、市场企业及事业单位利用存量用地建设保障性住房,鼓励采取与基础设施和轨道交通设施复合开发方式配建保障性住房。将城中村改造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相结合,消除城中村安全隐患,优化居住环境和配套服务,把城中村逐步改造成为现代化的城市社区。(记者门庭婷)